卫政法发〔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精神,为保证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关于2010年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2010年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附件1.doc
2. 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附件2.doc
3. 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附件3.doc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