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家庭函〔2014〕6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南京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28号)要求,我委决定于近期举办3期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实施的背景、意义和工作内容、幸福家庭与家庭保健、社会工作方法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领域的作用、新时期家庭文化建设、基层创建活动经验分享等。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4年7月29日-31日,7月28日报到,8月1日离会。
第二期:2014年8月12日-14日,11日报到,15日离会。
第三期:2014年8月19日-21日,18日报到,22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国家人口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12号,电话:025-85431231)。
三、参训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家庭处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负责同志;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协负责同志;
(二)部分地级市(见附件1)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分管领导、家庭处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计生协负责同志。
四、有关事项
(一)培训班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主办,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承办。培训费和食宿费由培训班承担,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知本地区计划生育协会、部分地级市统一填写参训回执,请于7月18日前将参训回执(见附件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发送至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三)培训不安排接送站。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
(四)根据报名情况及意向,培训主办方将统筹安排,提前一周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参训人员具体参训期次及时间。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系人 吴小兵、张玉
联系电话:13426491213、13810400313
国家人口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联系人 吴卫
联系电话:13776642038
传真:025-85431201
邮箱:njpxzx@126.com
附件:1.参加培训的地级市名单(108个).doc
2.2014年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专题培训班学员报名回执.doc
3.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乘车路线.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