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一)信息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我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公开方式。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www.nhc.gov.cn)
2.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新闻媒体
5.印刷物
6.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为便于快捷获取信息,如对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有需要的,可先在我委官方网站搜索或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检索。
(一)申请提交。
申请人请按要求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方式提交申请:
1.在线申请。访问我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注册并登录依申请公开子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后,可在线查阅办理进度,办理进度变化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注册时认证的手机号)。请根据需要,在填写《申请表》时按要求选择告知书获取方式。
2.信函申请。在我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请选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快递(EMS)”。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我委政务大厅,现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二)填表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申请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在“申请人信息”相应栏目据实填写。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咨询类、要求对具体行为、案例、事物进行判断或询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不符合《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建议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选择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形式,并准确详细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一张申请表格请填写一项申请事项。
(三)申请办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我委将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自申请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亦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分为:邮寄获取、在线获取和当面领取
1.邮寄获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寄送告知书及相关附件。此获取方式任何提交方式均可选择,提交申请时请准确详细填写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2.在线获取:在线提交申请后,在办理进度查询处下载告知书电子版。此获取方式仅限在线提交申请者。
3.当面领取:持有效证件到我委政务大厅自行领取。工作人员将在完成办理后联系申请人,预约领取时间。此获取方式仅限当面提交申请者。
(五)收费情况。
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8792681
传 真:010-68792704
当面提交及领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大厅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北裙楼一层(临近地铁2号线西直门站D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8791409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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