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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14

人口办流管﹝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全军、武警计生办: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实现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流动人口全覆盖,我委决定从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开展以“服务新市民、促进均等化”为主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或活动计划,并于2014年5月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药具管理中心联系人:张之华
  联系电话:(010)62116622转4040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联系人:徐玮
  联系电话:(010)62030773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doc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代章)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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