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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防结合 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4-12-22 来源:

  云南省是全国艾滋病流行严重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了省-州市-县-乡镇四级艾滋病防治网络体系。云南省连续10年治疗人数、治疗覆盖率、随访率、CD4细胞检测率、病毒抑制率和病死率等核心指标均超过国家考核要求,取得良好防治效果。
  一、建立分工协作的防控机制
  在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医院、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职责与分工。治疗工作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预防、干预、检测监测由疾控机构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见下图)。即相互独立,又紧密合作,实现了顺畅链接,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力地推动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医防结合联席工作机制
  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每季度组织召开省级防治专业机构联席会议,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相关业务单位参加。会议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重点工作跟进与落实。通过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促进了单位间的相互配合、交流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了“医”和“防”两方面问题,极大提高了防治工作效率。
  三、医务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为充分发挥医疗单位在发现和管理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作用,扩大治疗工作覆盖面,云南省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各级疾控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下,全面开展了医疗机构检测咨询服务,扩大了艾滋病的检测范围,近年来,约60%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由医疗单位发现,病人得到了及时治疗,促进了医防合作。
  四、规范相关数据上报制度
  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要求相关单位按季度收集艾滋病感染者管理、转介和抗病毒治疗数据,分别报本级和上级防艾办、疾控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使其均能及时掌握当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转介、治疗等工作进展相关信息,促进了医院与疾控机构之间的有机结合。
  五、患者转介落实三方见面,减少病人脱失
  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由随访责任人陪同转介到医院,做到随访责任人、医生、病人三方见面,并将转介成功率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以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的转介回执作为考核依据。在病人转介治疗各个重要环节,建立了必要的激励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积极性。

  

  附件: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框架和体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