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分类采购
去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采取统分结合、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区别药品不同情况实行直接挂网采购、谈判采购、招标采购、定点生产等分类采购形式。其中,只把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实行双信封评价。处理好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保障供应三大关键要素的关系,既是重点也是难点。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这将为地方科学设定竞价分组提供客观公正的的参考标准。
二、关于二次议价
药品采购新规和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都有统一的省级中标价格的局面。随着各地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的开展,公立医院使用的绝大部分药品由医院和企业双方直接议定价格采购,对于通过谈判、定点生产、省级双信封招标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则不允许再进行议价。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地区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通过制订医保支付标准、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调动医院降低药品价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主动性,引导医院与企业带量自主采购或组团采购,通过直接谈判议价形成采购价格,实现药品采购效益最大化。
目前,各地按照文件要求,正在全面推进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我委也将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对地方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调研评估,将您反映的地方招标周期、竞价分组规则、地方保护、二次议价等问题列为重点评估内容,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进展。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