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相继实施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3年,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和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组织实施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该计划从2012年开始分5年安排。重点支持医疗资源短缺、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的县级医院建设,支持辅助设施不完善、房屋陈旧、面积短缺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支持边远、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边境、民族、偏远等地区村卫生室建设。根据统计,“十二五”时期,中央共投入280.7亿元支持12.6万多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4万多套职工周转房建设和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投入21.6亿元为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广大城乡居民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我委将继续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精准扶贫,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乡镇卫生院的硬件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二、关于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器械
国家在2006年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及2010年实施《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时,在支持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同时,安排相应资金为乡镇卫生院购置了必要的设备,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随着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对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的配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委将继续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配备适宜的医疗设备,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三、关于加强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引进人才。2010年—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7.4亿元,在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共计招收免费医学生3.2万人,免费医学生与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2015年,第一批免费医学生毕业,根据统计,岗位落实率达到90%以上。2004年—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实施了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累计投入22亿元,共计派驻支援队员11万余名。在中央财政支持下,2007年—2011年,为没有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500人;2014年,在安徽、湖南、四川、云南4省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1000多名全科医生已到岗工作。此外,各地也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城市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甘肃省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城市医生支农等方式定期安排城市医院骨干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帮助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
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2004年—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左右,在中西部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主要面向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检验放射、中医药、内儿科、公共卫生、妇产科等知识培训,面向县乡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卫生管理知识和深化医改政策措施等培训,共计培训约600万人次。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服务能力。
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为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为包括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三是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19个省(区、市)的900多个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县(市、区)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四是对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及以下(含乡)工作的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五是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明确规定“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今后,包括基层医务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待遇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关于加强绩效考核和落实绩效工资。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根据医改监测数据,2015年,乡镇卫生院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4.4万元,比2011年的3.2万元增加了1.2万元。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