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破医师资源流动和职称评定限制,打通医师资源发展空间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在医师资源配置方面,明确提出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要求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同时提出,社会办医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类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等。
经过梳理,目前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渠道是通畅的。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凡符合有关报名条件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按现行政策也可委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组建的卫生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畅通各类民营机构职称评价渠道,不断完善民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政策,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结构,拓展民营医院医师的职业发展空间。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