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规范管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新农合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委在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过程中,始终把基金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在组织管理上,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经办机构运作,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各地都成立了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了“钱账分离,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在费用结算方面,积极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做法,即方便参合农民当场结算,也便于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在医疗机构监管方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转变服务模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在社会监督方面,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将新农合相关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医药费用补偿情况等列入了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监督。
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委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的规范化监管,会同财政部每年都开展新农合的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对新农合资金的审计和监查;对于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案件,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二、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管理顶层设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在深入总结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1月,国务院研究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就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明确提出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并不断巩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强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
新农合制度自开展以来,我委及各地即对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为指导规范各地的信息化建设,先后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6〕453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等。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各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2016年6月,我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均已建成省级和县级的新农合信息平台,安徽、湖南、河南等省份已实现省、县、乡之间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基本实现了新农合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在线审核、网上结算等功能,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已与22个省级平台及部分大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联通,推动了智能化审核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等工作的开展。
四、关于加强医保宣传
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向农民宣传新农合的具体做法和补偿标准,引导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提升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各地新农合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的认可程度。各地也十分重视农民工参合工作,很多地方在参合缴费时限内采取寄信、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很多地区将新农合缴费时限从上年年底前延长到当年的2月底,方便了春节返乡农民工参合缴费。近年来,新农合的参合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