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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60号(医疗体育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24

  关于以区域影像协同服务为抓手积极推进分级诊疗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就分级诊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赴地方多次调研,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为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印发后,下发多个配套文件。一是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5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为切入点,通过 “团队服务模式”,实现慢性病分级诊疗和连续服务。二是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和提升综合能力。三是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分级诊疗试点地市的通知》,启动70%地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四是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目前文件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积极开展分级诊疗相关工作。在《指导意见》印发后,我委着力抓好工作落实。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全国的现场会、政策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对分级诊疗政策进行解读,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对卫生计生系统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2.印发配套文件。一是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5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为切入点,通过 “团队服务模式”,实现慢性病分级诊疗和连续服务。二是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和提升综合能力。三是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分级诊疗试点地市的通知》,启动70%地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三)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成效初显。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26个省(区、市)已印发分级诊疗相关文件并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含4个综合改革试点省)、1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1043个县(市、区)启动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从各地推进情况来看,成效初显。一是患者流向发生改变。从全国总体情况看,基层就诊人次逐年上升,结构趋向于合理。二是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如厦门市2013年至2015年,上转糖尿病患者3045人,下转4538人,上转高血压患者8243人,下转16709人。从2012年到2014年,大医院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就诊人次数年均下降42.2%、56.8%,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就诊人次数年均上升40.1%、26.3%。三是分级诊疗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青海省实施分级诊疗以来三级医院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实现上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关于以区域影像协同服务为抓手积极推进分级诊疗的提案,对于推动分级诊疗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将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明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基层机构和全科医生的作用。二是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形成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提升服务能力。
  (二)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建设健康医疗服务集成平台,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三)加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一是加快推进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扩大省市级医院和县医院之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远程会诊信息系统。二是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相关的技术规范,针对目前比较成熟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医疗项目,制定专门的技术管理规范,明确相关条件和操作流程,引导远程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三是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学习成效评估等应用,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积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远程医疗服务提供经费支持。二是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待影像远程诊断服务不断健全和规范后,研究远程诊断服务纳入医保衔接有关问题。三是积极与保监会沟通,不断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加大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力度,研究开发平台类责任保险,提高相关主体利用保险转移和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指导和评估,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建立科学就医理念,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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