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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13号(医疗体育类23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24

  关于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是全科医生培养体系初步形成,培养模式初步建立。与教育部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明确构建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会同6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借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平台,加强和推进“5+3”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陆续制定印发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培训内容与标准、招收实施办法、考核实施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体系。加强培训基地与师资队伍建设,共认定了55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其中393家基地设置了全科专业;印发《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已培训全科医学师资1.5万人。
  二是多措并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加强以全科专业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招收计划向全科专业倾斜,中央财政从2014年开始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提供经常性补助经费,两年来共招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1.3万人,2016年计划招收1万名全科专业住院医师;推进“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16年,6部门联合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将于今年启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中央财政按照2万元/人/年的标准,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5000名助理全科医生;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2010年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7.4亿元,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了3.2万名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本科医学生,首届顺利毕业并履约的4300余名免费医学生工作岗位基本得到落实,并参加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0年来,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转岗培训全科医生10.6万人。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全科医生已达18.9万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4人。
  三是狠抓制度落实。以督导和评估为抓手,以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和保障培训待遇为重点,狠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2015年,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开展第三方评估,抽取20个省的45个培训基地进行了现场评估。通过评估,取消了4个专业基地,并对2个基地医院和12个专业基地给予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纳入委综合督查重点内容,由办公厅牵头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加强培训日常监测,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四是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2013 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安徽、湖南、四川、云南4 个省启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 万元的标准对1080 个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五是加大职称、薪酬等相关政策倾斜。在职称晋升方面,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明确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全科主治医师资格。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做硬性规定。2011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 号)规定,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对基层全科医生规定了倾斜政策,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在工资待遇方面,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工资倾斜政策。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 至2 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执行范围县市区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工作的医务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护士还可以享受护龄津贴。在推进实施绩效工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按照《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182 号),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通过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发挥了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
  由于我国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工作起步晚、基础弱,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做法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从培养与使用两方面入手,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加快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建设,配套创新全科医生使用和激励机制,为深化医改、打造健康中国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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