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儿科人才培养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加大儿科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强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在全国层面推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将儿科作为紧缺专业下达培训招收任务。2014年实现招收儿科专业住院医师2988人,与制度实施前每年招收约1560人相比增加了92%,几乎翻了一倍。2015年招收儿科住院医师3677人,比2014年增长了23%,比制度实施前增长135.7%,创历史新高。二是与教育部深化医教协同改革。协调教育部支持开展儿科学专业本科教育,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8所高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并已于今年7月起开始招收儿科学专业本科人才。与教育部共同对10所省委部共建院校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同时,2015年新入学的928名儿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要求进行培养,毕业前,将可按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三是启动了儿科医师转岗培训。2015年,协调中央财政部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培训时间1年,拟转岗培训儿科医师1820人,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要求有序推进。截至2014年底,我国儿科医师达到11.28万人,比2013年增长了0.3万人,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医师数达到0.5人,教2013年增了0.05人。
(二)通过深化医改,增加医生经济收入,体现医生劳动价值。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始终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提出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中明确提出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均进一步提出了要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并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
二、下一步工作
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6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通过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进修教育和扩大儿科学本科专业供给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同时,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细化有关政策,不断加强价格改革指导和监管力度,切实推进有关政策内容的落实,提高儿科医师待遇。
一是从2016年起,将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扩大至5000人,并随着岗位吸引力的增加,进一步提高培训招生比例。要求各地将招收计划带帽下达到培训基地。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考核和培训基地考核,与财政补助资金和示范基地遴选挂钩。国家还将委托第三方开展督导和评估,狠抓任务落实。二是继续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每年转岗培训儿科医师1820人,考核合格的可加注册儿科医疗范围。制定符合儿科岗位吸引力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指南,建立在线教育平台,开发在线教育课程、课件,编写培训教材,提高在岗儿科医师特别是基层医师的儿科诊疗能力。指导国家儿科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儿科骨干人才的进修教育培训,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衡发展。三是加大全科医生的儿科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起儿科常见疾病诊疗和疑难复杂疾病筛查、转诊任务。四是协调教育部继续支持医学院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力争到2020年每个省区都至少有一所高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同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向儿科专业倾斜。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