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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90号(医疗体育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24

  关于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等任务进一步加重,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都将面临新挑战。为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满足群众新增服务需求,我委按照“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的原则,结合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编制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十三五”医改规划,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一、关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门将“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作为独立一节。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妇幼健康等薄弱环节能力建设。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十三五”时期,我委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满足群众需求,让孕产妇享受到更优质、更温馨的服务。着力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岗位培训,助产士转岗培训和县级骨干产科医师培训。同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尽快理顺产科、儿科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给予倾斜,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二、关于强化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
  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我委于2016年4月召开了加强孕产妇管理救治工作视频会议,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 号),以高龄孕产妇为重点,全面部署加强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意见》以加强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保障母婴安全为核心目标,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突出关口前移,狠抓关键环节,强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协调保障机制,从制度上构筑母婴安全保障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相关政策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关于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我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推广出生缺陷一级防治措施,加强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二级防治措施,不断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人群覆盖面,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干预率。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促进患儿早诊早治。将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列入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方案,力争覆盖范围内可知、可干预,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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