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提案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69号(医疗体育类10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24

  关于加快儿科医生队伍培养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要求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培养。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要抓紧研究完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稳定现有医师队伍,为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对加强儿科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刘延东副总理多次主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为了保障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5月,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一、已开展工作
  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儿童医疗保健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末,我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8.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1.7‰,比“十一五”期间有了显著改善,儿童健康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评为妇幼健康高绩效国家。
  (一)加大儿科医师人才培养力度。我国持续关注儿科医生短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儿科医生的培养。
  一是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为基层儿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人才支撑。2010年以来,6部委启动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6年来,共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3万余名免费定向医学生,缓解了基层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生短缺问题。
  二是持续扩大研究生层次儿科医师培养规模。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大儿科医师的培养力度,“十二五”期间,儿科医学专业研究生招生数量逐年增加,共计招收8200名。
  三是通过省部共建医学院校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省政府共建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一批地方医学院校,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并专门要求共建医学院校扩大儿科招生规模,加大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
  四是加强儿科学科专业建设。在目前儿科医生岗位吸引力不足的情况下,从“入口”吸引一批优秀生源从事儿科医疗服务。2016年,批准山西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新乡医学院、广州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等8所高校开设儿科学专业。
  五是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2015年10月27日,印发并实施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的通知》,明确培训范围和培训专业。通过一年全面、规范、系统的培训,使受训医师熟悉儿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操作能力。转岗医师培训后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转岗为儿科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变更为儿科专业。
  六是不断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印发并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培训招收名额分配方面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招收,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儿科等紧缺专业,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设置儿科和儿外科两个专业。
  七是大力加强儿科继续医学教育。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统筹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对儿科医师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制定符合儿科医师需求的教育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儿科医师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提升儿科专业继教项目比例。
  (二)改善儿科医师薪酬待遇。在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发改委、原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允许部分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成人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我委会同相关部委,测算并指导儿科医师的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制定符合儿科岗位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改善儿科医师待遇,提高儿科岗位吸引力,吸引优秀的医学毕业生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吸引其他专科医师转岗为儿科医师。
  (三)对儿科建设投入予以倾斜。“十二五”期间,我委会同发改委编制并印发实施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央和地方拟安排投资22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34亿元,支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00个。截至2015年,中央已累计安排专项投资95亿元,共支持各地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24个。同时,我委将大力支持、鼓励综合医院儿科专业发展和儿童医院全面建设,为建立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儿童医院)提供政策支持,利用远程医疗等手段加大对儿科专业建设。
  (四)促进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的健康管理服务,维护儿童身心健康,有效提高儿童健康水平。201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7%和92.1%。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4亿元用于招标采购营养包,覆盖21个省(区、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41个贫困县,共有267万儿童受益。
  (五)保障儿童用药各项工作。一是针对我国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少、适宜剂型和规格缺乏、药物临床试验基础薄弱、不规范处方行为和不合理用药等问题仍比较突出,2014年5月,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做好保障儿童用药工作。二是组建由儿科医学、药学领域专家组成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儿童用药专家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工作职责及章程,明确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促进儿童用药安全科学合理使用,满足儿童基本用药需求,2015年8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5〕719号),放开医疗机构配备儿童药品“一品两规”限制,并对儿童用药采购和合理用药提出要求。
  (六)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针对季节性疾病高发引起的局部性、阶段性、结构性医疗资源短缺,常见病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2016年2月,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一是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调配区域内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儿科专科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方面的功能任务,形成儿科医疗服务网络,合理引导患者就诊选择,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尽力满足儿科患者医疗服务需求。二是在儿科医疗服务网络内建立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效转诊机制,合理引导、分流儿科患者。三是合理调配儿科医疗力量。在寒、暑假期间、冬春季呼吸系统疾病高发期和夏秋季消化系统疾病高发期,有针对性地加强眼科、呼吸科、消化科、感染科等专业力量,满足高峰期儿科患者医疗需求。四是加强宣传和引导,特别是在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和学生假期,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分流患者,缓解儿科医疗服务供需矛盾。
  (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儿童早期发展是指从胎儿期到学龄前期儿童早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是促进儿童健康的关键环节,更是人一生健康和能力的基础。我委在政策策略制定、科学规范建设及全面动员部署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列入《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并作为“妇幼健康服务年”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二是2014年6月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全国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会,提出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三是印发了《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编写了《儿童早期发展系列教材》(共8本)及系列科普读本,已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四是评选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等15家医疗机构为首批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并在2016年全国妇幼健康工作会上给予授牌。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我委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要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2016年起在39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约5000名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二是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3万名以上。三是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医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三是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和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充分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多项举措既要缓解我国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短缺的矛盾,也要提高儿童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三)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十三五”期间,将通过多项举措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一是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三是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四是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五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六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七是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此外,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小版”,对药品剂型、剂量、方便性的要求更高。我们将会同食药、工信等部门采取加快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招标定点生产、鼓励优先生产、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合理用药等措施,保障儿童用药。
  (四)系统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质量。一是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二是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提升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三是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四是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分区域建设国家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五是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16年6月15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