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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79号(医疗体育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24

  关于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模式推进慢病管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互联网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的基本情况
  互联网技术在医疗服务领域具有巨大应用空间。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后,我委积极推进落实。
  (一)研究互联网医疗管理政策。2015年,我委组织对全国互联网医疗现状进行调研,梳理现有模式。一是互联网诊疗。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师通过互联网在医疗机构间进行远程诊疗行为,以及向医疗机构之外的患者提供诊疗活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在医疗机构内搭建互联网平台,开展诊疗。其实质仍然是远程医疗。二是健康咨询。互联网公司搭建网络平台,开展医疗健康咨询活动。如春雨医生、好大夫、新浪爱医网等聘请医务人员或非医务人员,在线上回答患者健康咨询、进行医疗相关指导。三是医疗咨询。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通过互联网平台回答患者有关疾病诊治问题的咨询活动,不提供书面诊断书、处方以及进行实质性的医嘱处置操作。目前,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远程医疗外,禁止在网上开展诊疗活动,允许在网上开展医疗咨询和健康咨询活动。
  (二)大力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一是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2014年8月,我委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明确了远程医疗服务内容、基本条件、资料保存和服务流程等内容,有力促进了各地远程医疗平台运行规范有效。二是组织起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和相关病历质量标准、诊断质量标准、数据库安全管理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性标准、转诊流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服务模式、技术要求、权责界限等内容,实施硬件标准化建设,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安全有效。三是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自2014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重点针对制约我国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环境障碍,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研究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8428万元,支持22个中西部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基层远程医疗系统,有力推动了远程医疗的发展。
  (三)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改善医疗服务。在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预约诊疗、就诊提示、信息查询、移动支付等方面的作用,患者满意度和医院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医疗秩序显著改善。2015年1月,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国卫医发〔2015〕2号),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划价缴费、诊疗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优化现有医疗服务流程,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医改获得感。2016年4月,我委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预约诊疗、诊疗信息推送查询、费用结算、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
  (一)逐步构建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落实《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是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优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二是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疾病诊断、药物研发等支持系统,拓展公共卫生监测评估、传染病疫情预警等应用。三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康档案等基础性数据库,规范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严格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建设实名认证等控制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二)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一是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的政策文件,严格市场准入,提出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明确服务范围、模式,明晰权责界定,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二是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的监督管理。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规范性文件,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用程序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对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用程序开展安全评估;加强对涉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应用程序的监督巡查。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关网站和网络媒体加强互联网医疗信息发布流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发布不实互联网医疗信息的网络媒体,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网站和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严肃处理。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患者就医以及健康管理。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制定独立病理、影像、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使优势资源“下得去”。二是督促各地继续深入落实改善就医体验行动计划,创新性地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患者就医。如: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新媒体、微平台、手机信息、电话等途径提供诊疗信息推送服务。三是通过互联网使患者(用户)及时享受专业医护人员的各种健康咨询、筛查、预防、监护和干预服务,帮助人们更便捷的进行健康管理。
  (四)其他有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相关的技术规范,针对目前比较成熟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医疗项目,制定专门的技术管理规范,明确相关条件和操作流程,引导远程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二是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衔接有关问题。利用金保工程现有基础,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接口,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移动医疗”应用。在保证基金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允许参保人利用社保卡个人账户网上购药。三是加强与保监会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环境。同时,保监会将指导保险公司加大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力度,如针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研究开发平台类责任保险;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网络平台执业的医生购买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平台注册的患者购买个人意外险,提高相关主体利用保险转移和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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