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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2-08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09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严格筛选项目负责人,凡承担往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逾期未完成或虽未逾期但负责的未完成项目数超过5项的个人,不可再担任2009年制修订项目的负责人。标准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填写《2009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一式六份),并于2009121日前交至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各专业委员会对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并于2009124日前将本专业各项目的委托协议书报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要及时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并于2009126日前报送我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附件:1. 2009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2. 2009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09年计划(下达电子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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