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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3-31
卫生部政法司关于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为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交流近年来各地经验和做法,我司拟于8月中下旬召开全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编写本地区自2005年以来处理过的2-4个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典型案例。按照“案情介绍”、“处理结果”、“评析”、“法律链接”顺序形成会议交流文字材料,案情信息应当完整,评析应当深入、充分,要紧密联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

会议交流材料请于6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我司行政复议处。

二、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沟通,请各单位确定实际从事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填写所附表格后于410日前传真至我司行政复议处。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政法司行政复议处 王琦

电话: 010-6879297813552585332

传真: 010-68792396

电子邮箱:wang.qi@moh.gov.cn

 

附件: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专(兼)职人员表

 

○○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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