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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2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办政法函〔2008〕612 号 

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卫生厅(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我部下发了《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了保障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实施,现将你厅(局)、单位所辖区域内或者下属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印发你们,请充分重视,并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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