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收费依据】 | - | ||
【收费标准】 | 申请受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 ||
【办理条件】 |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为: (一)总投资在2亿人民币以上,由国务院审批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
【报送材料目录】 |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书;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证明(复印件);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及参加评审专家签名; 6、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7、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每份申请资料应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请书需电子版1份。 | ||
【报送材料说明】 | - | ||
【报送材料样例】 | - | ||
【办理流程】 | 申请单位应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申请,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办理受理事宜。 3个工作日 | ||
【承办部门】 |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 ||
【办理时限】 | - | ||
【下级承办部门的导航】 | - | ||
【办理岗位及权限】 | - | ||
【联系方式】 | 010-84025301 | ||
【交通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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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 https://slps.wsjd.gov.cn/ | ||
【表格下载】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