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农卫发﹝201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2010年度医改任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患重大疾病农村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卫生部、民政部于今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先后在湖南、四川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各省(区、市)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为推动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制定方案情况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制定或者修订并下发了实施方案。上海市通过“少儿住院基金”计划较好地解决了包括农村儿童在内的少儿医疗保障问题。其他7个省(区、市)已经制定了初步方案,正在会签过程中。23个已经下发实施方案的省份中,内蒙古、安徽、湖南等省(区)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区)。除山东外,其他22个省(区、市)均根据《意见》要求,采取了定额、定点、按诊疗路径救治的方式。安徽、江西、山东等省适当扩大了试点病种范围。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云南、青海等省(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所有患试点病种的患儿实行普遍救助。
二、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情况
截至2010年9月30日,12个省(区)上报了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情况数据。根据上报数据,全国累计有1352名先心病患儿获得救治,出院1315人,补偿1290人。获得补偿患者总医疗费用2714.81万元,人均2.10万元,补偿总费用2206.31万元,人均补偿1.71万元。其中180人获得医疗救助,人均救助约5600元。救治先心病患儿较多的有湖南、内蒙古、江西、海南、山东等省(区)。累计有150名白血病患儿得到救治,有112人病情初步缓解,已补偿医药费用11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随着筹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提高新农合整体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逐步向门诊和重大疾病两个方向延伸。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既是减轻患儿家庭疾病经济负担的民心工程,又是探索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建立医疗机构自主控制医药费用机制,促进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协同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制定并完善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定额、定点和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切实提高患儿受益程度。同时,要加强信息核对和上报工作,避免差错。
现将江苏、安徽、江西等省的文件一并转发你们,供制订、修订实施方案时参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