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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5-03
卫生部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文明办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文明办,部直属各单位文明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明办: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8号)的要求,现将全国卫生系统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一)推荐范围。2008年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以来受到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表彰的省部级文明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中央文明办分配给卫生系统18个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各地卫生厅局文明办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评选出来。

    (二)推荐条件。见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4月底,卫生部文明办印发通知。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文明办将推荐单位的《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报卫生部文明办。根据推荐情况,卫生部文明办将讨论提出推荐名单,报经卫生部文明委审定并进行公示之后,报送中央文明办。

    二、复查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

    (一)复查范围。对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

    (二)复查条件。见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复查程序。2008年受到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6月30日前,各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文明办将《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3)和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报卫生部文明办。卫生部文明办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逐个写出复查意见,报送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办将对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把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深化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同庆祝建党90周年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各地各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安排好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标准》进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

    请各单位按时将推荐报告和推荐材料报送卫生部文明办。逾期未报的,一律视为放弃。

    联 系 人:殷  克

    联系电话:010-68792143

    传    真:010-68792148

    电子邮箱:yinkemail@163.com

 

    附件:1.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doc

         2.附件2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doc

         3.附件3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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