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抓好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制定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范围、方式、程序等。三是建立培训制度,将相关工作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媒体素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水平。四是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关注和回应媒体报道热点及社会热议事件。五是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同时分类整理原卫生部和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上政策文件信息,并全部迁移到委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是做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和12320卫生热线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咨询服务。
(二)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水平,促进检验检查结果共享查询,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候诊。在17个省份和数百家大型医院试点发放应用居民健康卡,满足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异地检验检查信息调阅和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促进医疗费用实时结算,降低患者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二是持续开展以医疗机构为重点的院务公开工作,将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并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将信息公开纳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评估指标,公布了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结合“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要求在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新农合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方便患者就诊。三是指导各地血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各地血站已基本建立开放日制度,为关心无偿献血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现场了解无偿献血工作提供窗口和平台,同时通过网站等公示献血服务、行业作风建设、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基本完成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建立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公示机制,组织指导招标采购千余次,并按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相关采购信息。指导各地做好常用低价药品招标采购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公示制度,指导各地制定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网站开设“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转载各省(区、市)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三是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明确委预算管理单位国家投资基本建设重大事项审议规则,将项目单位总体规划和拟建项目的院内公示情况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未进行信息公示的建设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四是逐步推开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做好委级科研基地清理核查和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加强对国家科技奖推荐评审、科技重大专项评审信息及科研成果的信息公开,落实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报告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委政府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一)委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144条。其中,政策文件信息360条,重大政策解读信息85条。同时,丰富网站信息内容和形式,举办在线访谈12次,介绍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解读相关政策,讲解健康知识,回答网友提问,进行互动交流;开设在线发布栏目,共制作48期视频,对每周涉及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大活动、政策等信息进行发布。网站全年点击量为7.46亿人次,日均点击量为204万人次。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如下:
财政预决算信息。继续按照统一要求,公开了委年度部门预算和上年度部门决算,并对“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定期公布传染病疫情,每年发布上一年度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防控信息。
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信息。通过委政府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等多个拟定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清理卫生标准千余项,补充废止信息的标准148项,调整专业归类的标准237项,增补标准449项,并及时通过委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信息,8次向社会公开征求32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意见,征求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等重要政策的意见。公开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及有关问答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工作,通过开发标准在线查询软件、开通专门微博等,向社会普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知识。针对鱼肝油、西洋参等依申请公开数量大和白酒产品中塑化剂、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等社会关注信息,及时在委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
行政审批信息。及时公开国务院审改办核准保留的19项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保留的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委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和回复,规范审批流程和行为。开发委政务大厅网页,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受理情况、结果审批公告、意见反馈以及送达清单公示等功能。
行政处罚信息。完善委政府网站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专栏,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各地工作进展成效,汇总公布2013年全年、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吊销执业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名单,共计246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在委政府网站设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栏,展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政策文件、各地工作进展及经验、好做法。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编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0问”,并在委政府网站公开。
(二)部门公报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共编辑出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12期,纸质刊物出版发行29.25万册,公布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及疫情信息134条。电子版同期在委政府网站上刊载,方便群众查阅。
(三)新闻发布会和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共召开或参与专题新闻发布会25次,就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重要活动、重要研究报告进行发布。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对部分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北京市部分医院强卖待产包等事件、单独两孩政策等社会关注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全年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共610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共187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66件。其中,通过互联网提交表单形式申请667件,占48.8%;以电子邮件申请241件,占17.6%;以信函形式申请421件,占30.8%;当面递交33件,占2.4%;传真4件, 占0.3%。
经审查,无效申请24件,其余1329件均按规定办理。其中,经沟通由申请人撤销的102件,答复已经主动公开的417件、依申请同意公开的125件、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19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362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138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134件,“补正申请”的18件,重复申请告知不再重复答复的22件,因征求第三方意见未办结的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受理涉及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复议为12件,其中3件涉及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经复议机关审理后,1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10件,作出撤销国家卫生计生委所作答复的复议决定0件,其他情形2件。
法院审理涉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诉讼5件,均涉及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除1件其他情形的行政诉讼案件外,无败诉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委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大,办理数量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1.06倍,现有机构和人员配备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申请的目的日趋复杂,牵涉到不同的利益诉求,涉诉、涉访问题突出。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的力度,加强委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相关功能,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或重大舆情。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深化医疗服务和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电话:010-68792681;传真:010-68792704;电子邮箱:apply@nhfpc.gov.cn。
附件
2014 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备注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4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9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4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09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72 |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66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3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4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08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2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38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79 |
其中101件由申请人撤销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59 |
其中1件由申请人撤销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36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17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25 |
其中13件不书面答复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9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2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12 |
|
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件 |
5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34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6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8 |
|
8.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数 |
件 |
138 |
|
9.不重复答复的数 |
件 |
22 |
|
(四)其他情形 |
件 |
28 |
|
1.延期未办结数 |
件 |
4 |
因征求第三方意见 |
2.无效申请数 |
件 |
24 |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4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五、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 |
按照《条例》规定答复,按申请人要求通过挂号信寄发,但申请人未收到邮局寄送信件 |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