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字体: 【
  • 2013-01-2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同仁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PET-CT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办规财函〔2013〕49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卫生厅局:
  按照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等规定,根据你们的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北京同仁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简称PET-CT),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意北京同仁医院、山西大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牡丹江市肿瘤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丽水市医学检查诊疗中心医学影像分中心、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绍兴市医学检查诊疗中心PET-CT分中心、厦门中山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各配置PET-CT1台。
  PET-CT配套装备的医用回旋加速器要严格按照《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提出的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确定配置数量的有关要求,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配置。
  二、同意恩施华龙总医院先行采购PET-CT,待医院建设完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位,经复核合格后再下达配置许可。
  三、同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各更新配置1台PET-CT。请医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手续,妥善处置报废设备。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要求,以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我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0日
相关链接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要点的通知 2013-03-19 08:30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 2012-08-15 08:00
· 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2012-07-11 08:00
·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1-05-27 08:00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