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卫生部部属(管)预算单位共8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82个,社团机构2个。
82家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大学1所,科研机构12所,医院44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所,其他卫生事业单位13个。
(二)截至2009年底,86家单位在职人员89,251人,离退休人员27,304人(其中:离休人员1,391人,退休人员2,5913人)。
二、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卫生部201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592.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11.25亿元,事业收入463.55亿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74亿元,其他收入9.41亿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7亿元,上年结转1.92亿元。
事业收入中463.55亿元中,451.46亿元为44家部属(管)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业务收入,其余事业收入为其他部属(管)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44家部属(管)2009年全年门诊量5,411.33万人次,全年病床使用1,920.76万床日。
(二)卫生部201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92.04亿元,其中:外交支出6.42亿元,教育1.04亿元,科学技术66.0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8亿元,医疗卫生491.78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0.2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0.73亿元,结转下年1.04亿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一)外交支出,主要用于以我国政府名义对外提供的医疗援助以及向世界卫生组织缴纳的捐款和会费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卫生部所属教育单位的本科及研究生培养等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卫生部所属科研单位的在职及离休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科研单位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卫生部机关、部属(管)预算单位(除科研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
(五)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卫生部机关、部属(管)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上述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
(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主要用于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卫生部部属(管)预算单位的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卫生部机关及部属(管)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支出。
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