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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879号(社会管理类3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1-09

李海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独生子女设立照顾父母的带薪年假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假期休闲
  假期的长短设置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需要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假期制度也在逐步完善。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息日已由1981年的59天增加到了目前的115天。带薪年休假制度也已建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可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职工休息休假时间大大增加,包括独生子女在内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明显。独生子女可以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息日,多陪伴或陪护父母。
  二、关于给予独生子女带薪“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等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号召,为控制我国人口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16年,河南省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017年3月,《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不变,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2000-20000元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约束。
  四川、湖北、广西等地也正在推动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护理假”等假期,时间从每年3-15天不等。此外,《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节、员工家中老年人生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时,给予职工安排休假等,各地的实践为全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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