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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2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1-03

孙丕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其应用发展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牵头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2016年9月,我委牵头印发《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二是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办公室,建立综合协调组、应用发展组等多个专业工作组,合力推进制度建设和工作研究。三是加强顶层设计,打造高端智库。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了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建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化专家库和信息安全专家库。四是完善政策法规,强化人才支撑。为规范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强立标立规和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服务办法、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不断搭台育才引才,组建名医联盟、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联盟以及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联盟。五是启动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将江苏、福建两省及南京、常州、福州、厦门四市作为第一批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试点。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六是加强工作调研,督导落地落实。组织专家多次赴试点省市开展调研,共同研究探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进试点工作。七是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三大集团,促进项目落地。筹备组建中国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科技、股份三大集团,负责国家中心、各区域中心和应用中心的建设,为项目落地落实、促进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奠定良好基础。
  您提出的加快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构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基于大数据应用推动可穿戴设备和医养服务产业发展等建议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委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推动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努力营造“政府主导、依法管理、市场配置、联合双创”的健康医疗大数据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良好生态氛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促进大数据发展2016工作要点》等文件。二是在健康医疗大数据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安全协同机制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存储安全、运营安全、双创安全、战略安全和隐私保护安全。三是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平台设施建设及深度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力争于2020年底完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基础平台及各相关部门和领域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任务。四是加快数据共享和开放步伐,积极推动健康医疗等领域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深化应用,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五是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建设,引导有能力的大数据企业与医疗机构深入合作,打造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生产生活生命全周期全过程的健康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早日建成重要支柱产业。六是加强跨界人才和大数据人才的培养,与教育部等部门合作,利用国家研究院和开放大学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坚持在重大科研攻关中培养领军人才,坚持搭台培养引进大批跨界人才,建立完善人才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现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七是支持健康医疗相关的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数字医疗设备等产品的研发,加快成果转化,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同时,积极鼓励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集聚力量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产业发展。八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部门开展覆盖多级区域、多种类型的应用试点,建设一批示范企业、示范社区和有区域特色、产业联动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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