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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2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1-03

孙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助产专业建设,为母婴健康构筑安全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助产专业教育体系
  2014年,我委启动大学本科助产专业招生培养试点工作,选择北京大学医学部等8所重点医学高等院校为试点单位,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统一的助产专业本科教材,探索我国助产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新途径。近年来,我委积极配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推动设置大学本科助产专业。2017年,全国已有4所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本科助产专业并启动了招生工作,助产人才培养层次不断提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复,目前,按照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助产士可以申请参加卫生职称系列中护理专业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取得相应职称。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设职称系列要报国务院批准。考虑到助产人员的工作特点,单设职称系列尚需进行深入广泛研究论证。2017年,我委组织开展研究,完善助产人员评价标准,探索在卫生职称系列框架下增设“助产专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努力从制度层面稳固助产队伍。
  二、关于加强助产士培训
  近年来,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助产适宜技术培训教材,通过整体化培训模式, 促进产科医师和助产士对助产适宜技术从理念到技能形成共识,加强沟通合作,提高产科服务水平。目前已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师资培训,培养产科医师和助产士等省级师资300余人。同时,支持指导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建立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助产士规范化培训,推动我国助产人员培养体系的标准化、同质化。各地也积极推动助产士相关培训工作。
  三、关于完善助产士相关法律法规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力争“十三五”时期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我委《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开发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探索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我委积极落实规划文件要求,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尽快理顺产科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助产士、产科医师等给予倾斜,增加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激发助产人员的积极性。2016年,我委制定印发了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产科建设,规范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将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各地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目前,我委正在积极组织制定《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助产技术考核标准等文件,通过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明确相关要求,推动助产士队伍建设。
  四、关于加大对民间助产士培训机构的扶持
  长期以来,我委积极支持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等机构,推动我国助产事业发展。2010年,支持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实施“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2013年成立助产专委会,2014年起,指导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在全国建立起9个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探索开展助产士规范化培训。2015年,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成立助产士分会,并逐渐成为全国助产人员的交流、培养、提升平台,为推动我国助产队伍建设的同质化,凝集全国助产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助产士执业地位和工作职责。同时,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扩大助产人员培训覆盖面,逐步构建完善的助产人才培养体系。积极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强助产专业建设,完善人员评价标准,保障助产人才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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