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医院医保联动,推进医养结合政策落地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推动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2015年,我委牵头积极协调,推动国办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我委会同民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二)完善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先后印发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护理院基本标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实践指南》等,规范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管理。联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遴选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探索医养结合工作的经验做法,以试点带动全国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组织医养结合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组织研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办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规范》《失智老人家庭照护培训指南研究》等,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和管理。研究制定《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方案》,今年将在全国5个地区启动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三)推动信息化及远程医疗建设,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效率。一是在杭州、青岛、武汉、广州、绵阳、厦门等6个城市启动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二是联合工信部、民政部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十三五”期间培育100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500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创建100个具有区域特色、产业联动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三是大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在两省四市(江苏的南京、常州,福建的福州、厦门)启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程,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四是《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二、推动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2011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出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等具体指导意见。
三、重点关注失能失智老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养老服务
(一)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居家养老照护方面的现实困难和实际问题。特别是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活照料、家庭保健、照顾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延长健康预期寿命。2017年将对各地养老照护试点进行中期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升试点服务效率,复制优秀经验模式。
(二)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开展《失能老人健康状况分级评估标准》《失智老人家庭照护培训指南研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规范》等研究,为针对包括失能失智老人在内的广大老年人开展健康养老服务提供科学统一的评价依据和操作规范。
(三)推动安宁疗护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安宁疗护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我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安宁疗护服务和管理。2017年,我委启动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在全国选取部分有基础的地方先行试点,鼓励试点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宁疗护工作,从建设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内容、建立工作机制、探索制度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逐步积累,不断完善,形成有价值、可借鉴、能推广的实践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老年医学人才业务水平。我委将康复治疗师培训纳入医改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将康复医师纳入专科医师试点项目;制定印发《护理员培训大纲》《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规范护理员和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委托行业学会开展老年护理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充实老年护理队伍;组织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将老年常见病康复护理作为重要内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开展“老年医学人员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提高相关专业医学人员水平。将老年病科等相关专科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加强学科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在北京医院设立国家老年医学中心,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印发《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以及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老年常见病诊疗规范,指导临床规范诊疗。
(二)关于支持长期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加强服务人才培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养老服务人员在内的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二是指导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内涵,创新培养模式,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三是制定颁布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贯通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
(三)关于医养结合机构人事管理和护理人员职称评价。国家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这类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同样属于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由社会出资兴办的,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从业人员是我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可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还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由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五、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一)关于医保定点管理。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对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在定点准入上,允许不同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的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承担医保定点服务。包括养老机构内设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只要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职业场所、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均可提出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流程和谈判协商,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服务协议后,便可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定点医疗机构14.49万家,比上年增加1.27万家,增长9.6%。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要求,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完善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二)关于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加快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规范异地就医流程,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2016年底已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并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将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截至2017年5月5日,30个省份和新疆兵团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开通160个地区和1008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下一步,一是加强督促调度,加快推进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面接入工作,尽可能促进全部省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主要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平台。二是加快完善和优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切实做好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工作,确保2017年12月底,全面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鼓励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择15个城市统一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各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从已开展试点城市实践情况看,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基本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同时还起到拉动就业、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优化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保险业在部分省市开展了积极探索。在山东青岛,商业保险机构接受市政府委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在基本医保范围内通过发挥社区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站的作用,解决老年疾病患者居家医疗护理需求,2016年各类长期护理保险在床人数达1.5万余人,其中对长期护理保险居民累计支付赔款1593万元,惠及7899人次。在山东济南、江苏南通、河北巨鹿、浙江嘉善等地,当地城镇职工或居民护理保险均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在北京海淀区,民政部门与保险机构合作,采用政府补贴、商业保险模式,对年满18岁的海淀区居民、年满60岁且已经失能的老人在购买商业护理保险时分别给予10%-30%、20%-60%的保费补贴。
2017年我委组织开展《失能老人健康状况分级评估标准》和《失智老人家庭照护培训指南》等研究,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和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制定符合中国老年人特点的健康分级标准和照护技术指南,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供支持。
六、加大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
201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将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纳入了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的有效模式。从2016年开始,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鼓励地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亿元(5年共50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发挥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
七、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2016年5月,我委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提出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八、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一是持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二是落实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慢性病防治项目,重点为老年人等开展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肿瘤随访登记、慢性病综合干预等工作。三是加强对基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慢性病综合干预管理效果。四是在全国建设265个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有力推动当地老年人慢性病防控和健康促进工作。五是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将抑郁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老年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
民政部将以试点为抓手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联合财政部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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