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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2-25

杨伟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廉价特效药供应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016年9月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研究制定一揽子改革政策。2017年6月,会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并组织开展清单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建立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建设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下一步,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综合运用定点生产、应急生产和协调进口、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对接供需信息、打击不当行为和完善罕见病用药政策等方式,提高政府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企业生产动力不足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省级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重点强化省、地市、县三级监测,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二、关于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现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储备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目前中央医药储备已经建立地高辛片、二巯丙磺钠、碘解磷定注射液、亚兰钾注射液等一批短缺品种的常态储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地方制定地方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方案,一些地方也已经、建立短缺药常态储备,如浙江省建立了抗蛇毒血清、硫酸阿托品、依地酸钙钠等品种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北京建立了鱼精蛋白、维生素K1、硫代硫酸钠等品种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再筛选一批临床急需且市场供应不足的短缺药品种实施常态储备,及时向社会发布储备产品信息,同时监督和指导相关省(区、市)不断完善短缺药药地方储备。
  三、关于促进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
  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在保持基本药物使用主导地位的同时,合理扩大基层配备药品范围,保障基层用药需求,促进上下用药衔接。同时,地方在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云南、贵州等省份将基本药物使用与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使用挂钩,推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山东、黑龙江等省份对各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确定了使用金额比例。浙江台州、安徽庐阳、山东临沂等以市(区)为单位选择部分基本药物,通过财政补贴、医保全额报销的方式,取得了积极影响,医生愿意开、群众愿意用,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我委目前也在积极研究制定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保障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促进医疗机构安全合理用药。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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