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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4-04

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将“五指毛桃”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粤卫〔20136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们将五指毛桃(桑科榕属的粗叶榕,拉丁学名Ficus hirta Vahl)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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