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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9-28 来源:

国卫办监督函〔2016〕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要求,我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的内容为9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6项游泳池水质和1项浸脚池水质指标达标情况。截至2016年9月9日,除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报送了监督抽检结果。全国共检查游泳场所13960家(其中学校内游泳场所695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2027家),共对13589家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抽检。
  二、监督抽检结果
  (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本次监督检查的游泳场所中,9项卫生管理制度全部按要求落实的占81%,比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合格率为98%,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合格率为90%,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合格率为95%,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的合格率为94%,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的合格率为89%,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的合格率为90%,按规定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的合格率为93%,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的合格率为85%,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的合格率为88%。
  (二)水质抽检情况。本次抽检水质的游泳场所中,6项游泳池水质和1项浸脚池水质指标全部达标的占78%,比2015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混浊度、游离性余氯、pH值、浸脚池余氯等指标达标率分别为96%、98%、93%、99%、89%、98%、92%。
  检查结果显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良好,存在问题较多的是部分游泳场所未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开展环境和用品用具卫生检测及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评价和清洗消毒,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达标率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切实监督游泳场所经营者整改到位,监督检查情况及行政处罚等信息要及时上网向社会公布。
  (二)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不达标易导致介水传染病暴发流行,是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针对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指标达标率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强化措施,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认真落实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水质消毒、水质检测及信息公示工作,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游泳场所卫生环境。

  附件:2016年各地游泳场所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