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0部门
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的指导意见
为巩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果,健全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近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总队后勤部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提出了三方面的意见。
一是强调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合联动打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执法手段,条块结合,环环相扣,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机制。利用各种网络资源,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线索和案源,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摸排和搜集非法行医线索并及时通报。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信息,按职能、辖区、案件的情形进行分类、将查处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市、县,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发现的重点难点线索,由本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计生、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提高震慑力。同时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建立定期通报专项行动信息和定期联合巡查制度等。
二是强调源头控制,疏堵结合,保持长效。要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将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资源的补充,纳入到省卫生资源布局,鼓励坐堂医诊所到医疗资源少的地方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对民营医疗机构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促使民营医疗机构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管理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要合理配置、优化医疗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从源头上消除非法行医的生存环境。
三是强调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实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监督考核体系,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政府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到对街道工作、对社区工作的目标考核,把出租房屋管理纳入村(居)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严格督查各部门履职情况。要加大指导和暗访督导力度,建立专项工作总结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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