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专项行动办函〔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我办决定向各地征集典型案例和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中已给予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和现场拍摄的典型性、代表性照片。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份按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要求报送不少于10件典型案例,要求涵盖下面几种类型: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研究院(所)、药店或生活美容机构等,罚没金额≥20000元;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3.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4.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5.违法开展“两非”的行为;6.“医托”的行为;7.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证书;9.因非法行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各省份报送不少于3张典型性、代表性照片,照片要求为相机原图(大于5MB),完整清晰,每张照片要附100字以内的注释,说明照片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内容。报送的照片要求至少包含多部门联合执法及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等现场照片。
(三)请各省份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lzfjdc@163.com
联系人:伍竞成、赵磊
电话:010-68792383、68791894
附件:典型案例模板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典型案例模板
XX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案情简介 XXXX年X月XX日,XX因XXX到XX医院就诊,该院进修医生“XXX”在没有带教医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为XX进行治疗,在实施利多卡因局部麻醉过程中,XX出现严重反应,随后血压下降,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专家会诊,诊断为“麻醉意外,利多卡因过敏性休克”,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
违法事实 经查,“XXX”真实姓名为XXX,系XX县农民,没有经过任何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习培训,曾到省内外流动非法行医。后盗走XXX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遂即到XX医院提出进修申请。该院在XXX未出具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的情况下,接受XXX进修,并单独执业达10个月之久。
处理情况 XX市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XX医院限期改正,并罚款XXXX元。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负有领导责任,经XX区卫生局报监察局决定,给予XX医院院长XXX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XXX行政记过处分;人事科科长XXX和医务科科长XXX在接受卫技人员进修时没有严格执行接受医生进修和临床处方管理制度,负有直接责任,经XX区卫生局决定,分别给予XXX和XXX行政记过处分。XXX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