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调整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2014-03-24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黑打非专项行动函〔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绥化市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新的工作情况和要求,市卫生局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和沟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纳入到绥化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以《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绥化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绥政办文〔2014〕5号)的形式,明确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新加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公安、卫生等部门在非法行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逮捕、起诉等环节给予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充当非法行医“保护伞”的部门和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卫生行政处罚执行难的案件依法及时强制执行,同时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审判力度,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不法分子依法判决。

  同时,市卫生局将近期以来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步计划等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