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4日起,浙江省将实行无偿献血者在市级献血管理机构还血异地直报政策。在本省区域内参加过献血的志愿者,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还血报销相关规定,均可在市级献血管理机构享受报销。
该省要求,各承办地要根据报销人实际献血发生地的还血报销政策、计费计量标准、血费报销比例等政策,代办完成报销工作。在本省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地区参加过献血且累计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的献血者,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政策,如本人用血且报销金额超过任何一方献血地可报销金额上限的,原则上由相关献血地按献血量比例进行分摊。首次接待地先审核完成报销工作,然后再与相关地区按比例进行结算。
该省要求,承办地每季度末汇总异地报销情况,在次月5日前报给相关献血发生地还血报销机构。献血发生地收到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确认无误后办妥报销手续,并转给承办地。(信息来源:《健康报》2012年6月14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