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两部地方条例,分别是《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两部条例的制定都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和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值得注意的是,两市都将无偿献血写入条例。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22条,其中第三章第十条明确规定鼓励慈善公益、扶贫济困、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行为,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条例》填补了菏泽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是菏泽市首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维护捐献者意愿和尊严。这是泰安市首次将无偿献血写入地方性法规,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用实际行动传递大爱,传播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