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改善医疗服务重细节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改善门急诊、住院、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方案》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挂号、收费、检查、化验等窗口要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以及研究生等)要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各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30分钟挂牌上岗;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壮大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并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
《方案》明确,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执行“一医一患一室”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上写入院诊断,除监护病房外,尽力避免男、女患者同住一间病房;强化护理人力配备,按照责任整体护理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平均不低于1∶0.4。
《方案》强调,要设立专门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对患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患者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持续改进。(来源:健康报2015年3月25日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