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0〕694 号
经查,德阳康达医院自2010年9月7日起至2010年11月18日止,持伪造的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文件,擅自跨地域超范围在绵竹市拱星镇、什地镇和广济镇组织2062名育龄妇女到该院进行“免费两癌普查”,并对912人分别进行了妇科微波物理治疗、肛肠微波治疗仪治疗、痔疮切除术,非法获利20余万元人民币,引起了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院开展的“普查活动”既未向旌阳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也未向开展“普查活动”所在地的绵竹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对此事件负全部责任。德阳市卫生行政部门已责令停业整顿,并正在进一步处理。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杜绝散漫思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有效监管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效保障, 是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前进动力,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现实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卫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此次事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杜绝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散漫作风,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将依法执业的意识贯彻入每一所医疗机构,每一名医务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是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做到机构合法、人员合法、执业行为合法。
二、开展自查清理,排除安全隐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不按规定擅自开展各类义诊、会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不按核准诊疗科目范围执业擅自扩大执业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终止;对医疗机构内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人群以及重点物品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医务人员的心中。
三、抓住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治理
针对此次发生于德阳的不良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重点是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清理内容应主要围绕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开展义诊、普查情况。着重检查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普查是否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等。
(二)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情况。着重检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是否获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按照《医疗广告审查真名》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是否篡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等。
(三)医疗机构不按核准诊疗科目范围执业情况。着重检验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是否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心血管介入”、“血液透析”等高风险、高难度的技术,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变更。美容整形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开展相关工作,从业医务人员是否拥有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等。
(四)医疗机构违规使用“红十字”名称情况。着重审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红十字”名称是否经过相关红十字会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共同审批,是否存在非红十字会主办医疗机构使用“红十字”名称做为医疗机构第一名称(识别名)等。
四、严格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依法行政,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和依法查处不规范执业行为。
对于医疗机构日常执业中的不规范情况,要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于达到暂缓检验标准的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对于符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要坚决予以吊销。
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141 号)的相关要求,及时查处,并根据违法情况的轻重程度,提请有关机构严肃处理。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10年1月30日前上报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我厅将不定期对部分市州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