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函〔2026〕134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落实《加强县医院白内障手术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国卫办医政函〔2025〕51号)要求,指导县医院提高白内障手术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提升县域白内障诊治服务可及性是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保障手术的质量安全是其必然要求。县医院要切实履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独立开展白内障手术,或承接上级医院巡诊手术过程中,均应当建立健全覆盖白内障手术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确保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落实,为县域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手术服务。
二、规范手术全过程医疗管理
县医院要完善白内障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提升手术管理能力。按照《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国卫办医政函〔2026〕117号)、《县域白内障手术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与禁忌证,规范手术操作流程。术前,加强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手术方案并做好术前准备;术中,强化核查并规范操作,医护密切配合实施监护;术后,制定用药方案,加强并发症处理、康复指导与随访反馈。可参照《白内障手术及围手术期医疗安全核查要点》(见附件2)开展核查,有效降低医疗差错及不良事件发生率。如进行全麻手术,须由麻醉医师进行术前访视与术中、术后监护。县医院要完善应急预案和向上转诊机制,提升并发症救治能力。
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三级医院和提供结对帮扶的上级医院要全面加强对县医院的技术支持。做好培训带教,指导县医院提升手术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并持续为县医院提供疑难复杂病例及并发症的会诊、转诊等支持。
三、严格加强医院感染防控
县医院要健全感染防控组织体系,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与监督,落实各项感染防控制度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手术相关感染风险。要严格执行手术室分区管理,落实环境消毒和人员流动控制要求,确保手术环境符合规范。加强手术器械和植入性耗材的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严格遵循清洗、消毒、灭菌、存储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全面落实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无菌手术衣规范穿戴及术中无菌操作的执行与监督。做好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
四、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白内障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眼科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体系,监督指导县医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发生严重手术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发挥各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作用,协助开展白内障手术团队技术培训、结对帮扶和质量评估等。各级眼科质控中心要不断完善质控指标体系,指导县医院持续改进质量,降低白内障非计划再次手术率。
我委将组织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开展县医院白内障手术现场巡访,指导地方做好同质化培训,不断提高县域白内障手术能力。
附件:1.
县域白内障手术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年4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