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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 2013-04-26 来源:

  为了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迅速行动,保障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有度进行。
  疫情发生后,卫生计生委立即发出通知,严禁公立医院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为缓解农村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卫生计生委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住院治疗患者,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救治工作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在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确诊病例,可以执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或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报销政策等。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患者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渠道补偿,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支付能力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文件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疫情监测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要根据疫情发展实际需求,支持定点医院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支持开展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包括人感染H7N9禽流感在内的流感监测,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安排2013年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项目补助资金30298万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需要,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经转诊至高级别医院的患者,可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或按地方规定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对确需使用的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根据需要,予以放宽。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在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保障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的同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出台保障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北京、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等地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江苏、湖北、河南等省还专门出台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救治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