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 普法知识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时间: 2020-02-12 来源: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分享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792114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291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bm24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