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通过本网站,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举报。
三、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司局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举报,请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党员、党组织的举报,请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建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信访部门反映。
四、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
六、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填写内容力求详尽,对时间、地点、人员、事件、起因、情节、结果、主要证据等要素填写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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