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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22号(医疗卫生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9-08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120急救效能,加快全国非急救电话统一及视频通话应用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非急救转运指的是为非紧急状况下的患者提供专业、安全的护送转运服务。部分省市在规范非急救转运工作方面结合自身情况,有效整合资源,进行有益探索。国内主要存在3种非急救转运模式:一是由交通运输公司、汽车服务、租赁公司等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助行转运服务。二是由急救中心(站)配备人员、车辆、设备成立非急救转运车组,在满足院前医疗急救转运需求的前提下提供医疗护送服务。三是建立统一的非急救转运调度平台,整合符合条件的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并引入社会化力量开展非急救转运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进一步明确区分120急救与非急救的需求。审慎区分患者急救与非急救转运的需求并进行精准初步指导,是提高急救资源利用效率和响应速度的重要环节。2013年,我委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界定“院前急救”范围为“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将非急救转运剥离出120急救体系,避免占用急救资源。2023年,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指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要率先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试点,建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呼叫号码、统一受理呼叫、统一指挥调度,对急救与非急救进行分类调派和管理,不断满足患者急救和非急救医疗转运需求。目前,已有多地落实要求,推出本地化非急救转运专线,如海南“952120”、上海“962130”、江苏“962120”等,通过统一号码、分类调度,有效分流非急救需求,减轻“120”急救资源压力。同时,我委持续完善监督机制,2018年以来,我委会同公安部等8部门严厉打击“黑救护”等浪费急救资源现象,将打击“黑救护”融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管理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向“黑救护”泄露患者信息的行为。

(二)推动落实120院前急救视频辅助系统。2020年,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联动,为视频辅助系统的接入奠定基础。

(三)加快落实救护车区域间的配比标准。《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全国需实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并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以满足传染病防控等特殊需求。近年来,浙江等地积极推动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化建设、同质化发展(例如,浙江省嘉善县按照每2万人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备急救车辆,每急救站点配备急救车3辆),为国家制定差异化配比标准提供参考。应急管理部2022年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YJ/T 1.6-2002),提出社会应急力量在灾害事故现场向救援人员及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护的要求;2024年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队伍加强救援救护能力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坚持“疏堵结合、破立并举、标本兼治”,提升120急救效能,积极总结工作经验,规范非急救转运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非急救转运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改善非急救转运服务。同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积极探索120院前急救可视化应用等医疗专业系统的开发应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转运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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