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你中央提出的《关于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提案》,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目标,不断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在81个地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全国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市、区)2188个,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实现9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三医”政策协同。一是我委发挥医改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建立与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推进医改工作,促进政策一致性。关于组建以党政主要领导为双主任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的建议,近年来,我委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管理体制,各地已有相关实践。我们将进一步支持地方持续巩固创新医改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深化“三医”政策协同。二是关于推动形成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格局、加快推进同病同价结算等建议。根据国家医保局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基本实现按病种付费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按病种付费出院人次占比超过90%,按病种付费的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比例达到80%左右。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的基层病种,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同病同价。我们将推动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研究细化支付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能力提升的配套措施,促进分级诊疗。
(二)关于明晰双向转诊界定标准。一是2024年,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制定本辖区内的转诊服务规则,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符合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双向转诊标准,并保障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二是关于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绩效量化机制、将分级诊疗实施成效纳入并提高权重等建议。2019年以来,我委持续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评价工作,侧重监测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体现社会效益的指标,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落实功能定位。通过监测下转患者人次数(门急诊、住院)指标,引导三级公立医院主动向下转诊患者。通过监测四级手术比例等指标,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提高收治疑难杂症、急危重症患者的比例。通过监测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占比等指标,推动二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我委将持续优化绩效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
(三)关于加强基层健康管理水平。一是关于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相关建议。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出台多方面支持性措施,有些建议已经纳入相关考虑。如,支持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等多种方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康复指导等服务。同时,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作为可以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类别。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关于适度下放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权的建议。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政策;省级层面主要负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规范现有项目、新增项目等。目前,约有十余个省份有权限的地市级层面主要负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包括制定价格标准、调整价格水平等。我们将继续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地方调价权,并充分体现分级诊疗要求,统筹做好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就医秩序,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向省域内人口较多地区延伸,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级和城乡基层下沉,推动区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感谢你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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