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大数据驱动的三医智慧协同体系的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2025年1月,联合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印发《“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工作规则》,在协作会商机制下,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实现“三医”政策协同、信息联通和监管联动。印发《关于推进数据共享的工作方案和五部门共享数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根据五部门具体应用场景使用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五部门相应平台系统,为“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提供数据支撑,支撑联合监管、就医监测、药品和医用耗材监测,形成第一批数据共享清单。近期正加快推进落实第一批共享数据,研究形成第二批共享数据清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部门数据共享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协作会商机制,逐步扩大数据共享的部门数量,及时更新共享数据清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联动协同,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优化共享方案和技术攻坚。我委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工作,确定了业务数据交换的技术路径和应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第一批数据清单的共享应用工作。在数据共享应用中,建立数据共享池,以需求为导向、以业务为驱动,重点围绕医改监测、医保支付、药品监测、疾病防控、中医药发展,加强重点数据分析,深化重大政策研究,为“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国家医保局全面普及应用编码标准,打通不同地区医保业务编码不统一、业务数据不同质、业务信息不互认的“堵点”,推动形成全国层面的医保大数据库。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发触发式追溯监管模块,搭建了药品流向异常风险筛查模型,探索触发式追溯监管模式,发挥追溯数据在监管办案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信息,配合国家医保局推进多码映射系统建设。
(三)统一标准促进数据规范。国家医保局与国家药监局、我委自2020年起联合发布3批实施UDI(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Unique Device Identifier)的公告,明确要求企业在国家药监局UDI数据库和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维护相对应的代码信息,以实现两码衔接应用,持续提升医保大数据治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家医保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正在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三码合一映射,以及药品耗材大中小包装的包装级联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识别库,降低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扫码的工作强度。国家药监局于2019年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12个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追溯码赋码、数据采集交换等,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责任。目前,99%以上的生产企业已通过自建或第三方追溯平台开展追溯工作,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四类品种基本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持续构建大数据驱动的“三医”智慧协同体系,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推进第一批共享数据的分析应用。组织各部门梳理现有指标,研究需要修订的具体内容和指标清单,逐步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根据第一批数据分析利用情况,修改完善第一批数据共享指标目录,提出第二批数据共享指标目录清单。国家药监局将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发挥“三医”协作会商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信息,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邮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建立完善跨部门风险会商机制,发展数智监管,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构建药品供应保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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