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医师资质培训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提高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调动精神科医务人员积极性等要求。同时,通过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县级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培养。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力度。2015年起,中央财政支持各地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对拟在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可变更或增加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截至目前,累计培训2.2万余人,其中1.7万余人已转岗或加注精神科执业资质,1.4万余人已从事精神科工作。同时,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我委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赋予医院更大的分配自主权。
(二)关于支持非精神科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2025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临床类别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并明确从事神经内科、儿科等临床专业的优先。同时,鼓励医师申请全职转岗精神(心理)科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未全职转岗的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鼓励在原有岗位开展相关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三)关于推进精神专科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联动协作机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提出构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网络的相关要求,指导各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神专科医疗资源,探索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推动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精神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同时,鼓励精神专科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发挥优质医疗资源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会同及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精神专科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不断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7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