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光眼纳入国家慢病管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眼健康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国家层面连续出台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有关规划、政策,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任务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持续完善眼健康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2022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推动青光眼等眼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完善慢性眼病患者管理模式,降低疾病负担和致盲率。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将青光眼纳入慢病管理范畴,建立患者档案和随访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0—6岁儿童、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以及面向全人群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等内容。其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中包括对学龄前儿童开展视力筛查,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等健康管理中也包括视力判断有关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同时我委指导各地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跨机构、跨区域动态归集更新和便民服务,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关于您提出的将青光眼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委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疾病控制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以及地方财政保障水平等将相关内容纳入服务范围。
(二)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及早期筛查。我委指导各地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引导眼病防治适宜医疗技术向基层延伸,推动有效视力筛查、眼底照相筛查技术等在基层应用。完善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机制,为眼病患者提供合理诊疗和上转服务。同时,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设置眼科专业基地361个,全科专业基地947个,累计招收培训眼科住院医师2.3万人、全科住院医师9万人。在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注重加强眼科专业相关内容培训力度,提升全科医生的眼科常见病诊疗能力。加强继续教育资源供给,2013—2024年,国家公布继续教育眼科项目4100余项(其中有关青光眼筛查项目400余项),累积培训眼科相关专业人才90万余人次。
(三)关于完善政策保障。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7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共有西药和中成药3159种,目录内现有药品能够基本满足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在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方面,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应符合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临床需求、医疗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按程序确定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眼病,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地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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