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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575号(医疗卫生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8-01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医院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先后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文件,提出互联网医院的准入、执业、监督管理要求。目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基本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设置互联网医院数量显著增加,提升了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国家互联网医院平台。为统筹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在不断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互通共享三年攻坚、健康中国建设等一系列优先行动,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向数字健康跃升。目前,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省级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平台的联通全覆盖。金融监管总局联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领域,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互联网医院等项目建设。

(二)关于全面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我委要求各地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前必须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对接实现实时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积极推进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我委持续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互享,打通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同医疗机构诊疗系统、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等数据通道,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

(三)关于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我委推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保障,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大力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我委完善省-地市---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下沉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国家医保局按照标准全国统一、数据两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项目建设规范、安全保障有力要求建成医保信息平台,涵盖14个子系统,在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智能监管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支撑医保跨区域、跨层级、跨业务、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融通,实现医保业务一网通办”“一窗办结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等合作,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供给,联合我委等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推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信息共享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支持商业保险快赔直赔,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关于加强宣传和行业监管。我委围绕互联网医院相关主题,充分利用委管行业媒体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报道提升群众互联网诊疗知晓率,提升群众健康服务可及性。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不断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政策,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方面细化监管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疗随机监督检查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落实好互联网医院监管要求,保障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签约群众感受度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根据医疗智能产品立项、收费等情况,指导地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家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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