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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803号(医疗卫生类4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26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科医师儿科患者诊疗能力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将其作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培养体系更加健全。我委与教育部深化医教协同,明确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并持续加强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儿科相关专业培训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得到巩固加强。持续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截至2022年底,注册全科医生已达46.3万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3.28人,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关于所提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全科医师的执业范围包含儿科患者。一是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二是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三是据《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第五条,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二)关于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儿科疾病诊疗能力一是修订机构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我委组织对2018版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进行修订,将儿科医疗服务作为重要评价和提升内容。二是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基层儿科和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等培训,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补齐儿科、呼吸科等短板。三是加强儿科医联体建设,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关于提高儿科岗位吸引力一是2021年7月,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公益导向、按劳分配、动态调整的薪酬制度改革总体原则,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二是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大儿科医师薪酬待遇保障力度,推进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

)关于提高药物配备水平和应用指导一是加强对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提高基层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提升基层儿童患者用药水平,如指导江西省制定发布基层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药品配备使用指导目录,共收录西药68个品种、84个品规,中成药40个品种(规)。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案。2024年,我委将拟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以儿童常见病、慢性病等用药为重点,畅通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研究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全科医师儿科诊疗能力的培养,加快提升基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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