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才培养体系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2019年,按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等相关部门启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选择高水平医院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及相关部门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扩大至全国,进一步提升全国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已分五批批复29个省份的125个建设项目。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打破区域限制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为适应医疗模式和优质资源下沉的新时代趋势,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版)》总则中提出“培训基地可探索与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联合培训”的原则意见,鼓励培训基地与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单位联合,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培训试点工作,旨在以优质医疗资源和临床教学资源共享为手段,培养更高质量、更具岗位胜任力的临床医师。联合培训由相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具体方案,在我委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
(二)关于设置继续教育等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自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实际,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继续医学教育阶段人才培训工作,支持各类紧缺人才和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培训,对于医务人员能力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修相关要求根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改进人力资源统筹使用。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研究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及使用政策支持倾斜力度,有效推动优质医疗、教育资源下沉。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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